离婚协议作为离婚后双方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对于离婚双方来说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规定,就会涉及到欺诈的问题。但是具体是否构成欺诈需要根据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行为和意图等因素来确定。
首先,离婚协议中包含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和探望等具体内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一方明知应当履行协议的规定,但是故意不履行,就会涉及到欺诈的问题。例如,协议中规定财产分割的比例,在离婚后一方占有财产而不向对方履行协议中的分配比例,就可以认为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涉及到欺诈。
其次,在协议中有些规定可能是不明确或者不完整的,导致双方之间的理解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可能也会涉及到欺诈的问题。例如,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对赡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导致一方拖欠赡养费,就会涉及到有意地误导另一方和故意误解的情况,进而构成欺诈。
总之,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规定如果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视为一种欺诈行为。但是具体判断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意图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时要尽量明确协议的内容和条款,以免出现争议并导致欺诈的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