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合法文件,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权、赡养等事项。在离婚协议书中,如果有双方存在欺诈行为,会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欺诈是指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任何一方以欺骗、虚假陈述等不诚实手段来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而使另一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或其他不当利益受损害。离婚协议书中的欺诈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隐瞒财产状况。在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中,一方存在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的情况。例如,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自己的财产没有充分说明或者虚报财产状况,从而达到减少对方的分配比例并使自己占便宜的目的。
2. 恶意加价。在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中,一方恶意提高某些财产的估值或抬高自己的费用或赡养费用,以此来增加自己的分得比例或减少对方的分配比例。
3. 虚构债务。在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中,一方虚构或者夸大自己的债务情况,使自己分得的财产更少,或让对方承担更多债务。
4. 隐藏重要事实。在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对方的某些事实,如对方患有重病等情况,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在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过程中,双方应该诚信交易,恪守信用,不得采用欺诈手段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如发现有欺诈行为,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