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自愿签署的协议文件,其作用在于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赡养等问题。离婚协议书既可以在离婚诉讼程序中作为法律文件使用,也可以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协议。尽管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公证处理,但其约定内容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前是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进行修改的。
在修改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当重新进行沟通协商,确定需要修改的内容,以及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如果有需要,可以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并考虑协议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如果协议书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常见方式进行:
1、通过双方再次签署协议书进行修改,签署后双方提前了解并认知修改后效力;
2、为了证明修改的真实性。可以在协议书上标注修改日期,双方签字确认。并由律师撰写书面通知,并让双方确认。
3、离婚未开始执行,可以采取以修改合同为基础,与重签新协议的形式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需要尽早提交法院进行审核。
总之,在修改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修改内容的具体要求,并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体谅对方的心情和利益。在最后确认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之前,双方需要进行认真的思考和详细的确认,以确保协议内容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并且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