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拆迁安置房是否算二套房主要取决于配套政策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个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不得再在限购范围内购买住房。”按照这个规定,拆迁安置房作为住房的一种,购买之前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理论上不应再次购买。
但是,成都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同时也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这为拆迁安置房作为二套房提供了扩展余地。
此外,成都市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比如规定购买三年内不能出售、只能用于自住等等,也都是为了使拆迁安置房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让更多人尽早享受到住房改善的红利。
因此,总体来说,成都的拆迁安置房并不算二套房,但其具体政策还需根据不同具体情况进行解读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