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归属一直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农民或者农村居民可以在集体或者国家的土地上,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在具体的管理方面,宅基地涉及到的权属和管理问题,由不同机构来负责管理。
首先,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和管理归属由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和村委会共同管理。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宅基地的批准和规划、土地确权等涉及宅基地权属的工作,而村委会则主要负责宅基地的批量发放、审查验收等工作。在此过程中,房管局并不是宅基地的管理主体。
其次,在宅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房屋建设和拆迁等房产事务,其管理则属于房管局的职责范畴。因此,房管局可以与国土资源、村委会等相关管理机构共同合作,协调处理宅基地和房地产事务的交叉领域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的管理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和配合的工作。虽然权属和管理问题并不都归属于房管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在宅基地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宅基地批发、建设和使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实践中,有关方面应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宅基地管理体系的完善,使农民的使用权和发展权得到更好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