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签订离婚协议才能离婚,但离婚协议可以为离婚提供便利和保障。
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为了平和、公正地解决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相关问题所签订的一份法律文件。它对离婚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离婚而导致的财产纠纷及子女抚养难题等问题。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要分割或者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也没有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需要解决,则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并没有签订离婚协议,但也不会影响离婚手续的正常办理。
总之,选择是否签订离婚协议应该因人而异,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判断。如果夫妻之间财产纠纷较多,或者抚养、探望子女的事项需要在离婚后继续解决,签订离婚协议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夫妻“和平离婚”,并且双方没有财产和子女等问题需要解决,则无需签订离婚协议,只需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