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于规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婚姻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事宜。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也可以起草,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并签字确认。离婚协议并不是法定文件,双方没有法定的义务签署,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签字或不同意协议的内容,不能强迫其签署。
2.协议内容需详细清晰且合理。离婚协议应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探望协议等细节问题。协议内容需详细清晰,以规避产生纠纷。同时,协议内容应合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协议需要签字日期并加盖章。离婚协议需要注明签署日期和签署地点,并需双方签字确认。同时,为了保障协议的真实性,协议上可以加盖双方的印章或公章等。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但可以代表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离婚协议内容涉及到财产方面,则建议双方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这样可以保障各自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