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主动放弃抚养权,但需要满足一定法律条件。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的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如果一方父母不能行使抚养权的,应当由另一方行使,如果双方都不能行使抚养权,则由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团体担任监护人。因此,女方需要在离婚案件中与父亲协商,共同商定抚养权。
其次,女方放弃抚养权的行为需要经过法院认可。法院会核实女方的放弃意愿是否真实、自愿,并且确认对子女有利,对其身心健康无不良影响。如果法院认为女方的放弃抚养权符合上述条件,会签发相关离婚判决书,使女方放弃抚养权合法有效。
最后,如果女方放弃抚养权后,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受到了重大损害,法院有权改变原来的判决,重新安排子女的抚养权。因此,在放弃抚养权的同时,女方需要慎重考虑子女的利益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并且与父亲充分协商,制定合理的抚养方案。
总之,女方可以主动放弃抚养权,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并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