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离婚是争取抚养权的一种主要途径,但并不是一定要离婚才能判定抚养权归属。根据儿童权益优先原则,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能够更好地保障孩子权益的一方获得。
在婚姻关系中,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保持良好,子女的抚养权就不会成为纠纷的问题。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父母双方分居、离婚、其中一方死亡等,抚养权问题就需要法律来加以处理。
当然,如果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不同的看法,那么他们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抚养权,法院会进行审理、判决。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就抚养权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
除了离婚,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下也可以判定抚养权。例如,如果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一方缺少抚养能力或利益冲突较大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抚养权的诉求。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情况,裁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总之,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一定会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离婚只是一种可以依赖的途径,而不是唯一的途径。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父母都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虑因素,谋求孩子成长发展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