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要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赠与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其次,赠与的财产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且具有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否则无法作为赠与的对象。最后,协议中应该明确规定具体的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转移方式,双方应该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赠与现金、股份、房产、车辆等。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赠与应当用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确认。在协议签订后,需要将文书交由公证处或司法机关进行公证或审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应该与财产分割协议相互配合,不能独立存在。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清晰明确赠与的具体财产和要求,或者没有进行法律规定的公证或审查程序,赠与的效力将无法得到保障,甚至会因争议而引起更大的纠纷。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赠与的效力与纠纷解决,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和指导,做到明确、合法、有效,从而实现离婚协议中赠与的最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