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性政策来进行的。 根据贵州省宅基地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分为以下两种类型:自有宅基地和集体宅基地。
自有宅基地
自有宅基地是指农民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自己或经法人授权管理的承包经营土地上,通过自己的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获得的住所所在地的土地。自有宅基地的分配是由农民自行协商决定,并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备案,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定后方可享有合法地位。
集体宅基地
集体宅基地是指由农民集体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或经政府登记备案的土地上,供农民建房并居住使用。集体宅基地可以是村级组织自有的、乡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或者由政府举办的农民集中居住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要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由村委会或乡政府按照相应的程序对集体宅基地进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分配。
总之,贵州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并且不得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注重宅基地分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切实保障农民的住房和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