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注销是指住房管理部门在审核确认拆迁安置工作完成后,对拆迁安置房屋使用权人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注销拆迁安置房屋的房屋登记,将该房屋恢复为“拆迁房屋”或“闲置房屋”,以便重新利用。
拆迁安置房注销的申请流程如下:
1.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包括《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住房购买合同、房屋售价收据、执行的物业使用费等相关证明文件;
2.填写申请表:填写拆迁房屋注销申请表,并加盖住房管理部门的公章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拆迁房屋信息;
3.办理注销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和申请表前往住房管理部门办理拆迁房屋注销手续,住房管理部门将核实拆迁安置房屋的服务范围及需求,并确认申请人的状况及合法居住权利;
4.审核审批: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及房屋信息后,确认申请人符合注销条件,将向县(市、区)民政局进行汇报审核,并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5.领取注销证明:经过审核后,将拆迁房屋注销证明交给申请人,说明注销事项的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房注销期间,房屋产权仍归申请人所有,未经户主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自行更改房屋用途。如果需要重新使用该房屋,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重新办理房屋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