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的文件,用于确认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各项约定和协议,以维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和利益。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大多数人都会有一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签字后是否还需要盖章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字后必须加盖公章。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不仅仅是一份私人协议书,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公章能够证明该文件的 authentification 和 legality,并且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起到关键作用。
其次,公章的作用不仅仅是用于身份认证,还可用来确保文件的真实和合法性。在离婚协议书签字之前,双方需要将该文件的内容与公证机构的公证书进行比对,证明该文件的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当然,在签字后,公章也可以起到外界承认文件的功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公章的盖印顺序是,双方先签字,再由公证机构加盖公章。公章的盖印顺序是为了避免待签署的协议书被一方改动,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总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公章的盖印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保障文件的真实性,也可以起到外界认可文件的效用。另外,公章的盖印顺序也要注意,以确保协议书的完整性和不被篡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