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种约束各方行为的合同,但是在法律上也存在着一些无效的约定。这些无效的约定主要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约定。以下是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的无效约定。
第一,违反了法律禁止的约定。比如,约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必须放弃子女抚养权或剥夺子女合法权益,这种约定是被禁止的,也是无效的。
第二,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比如,约定夫妻离婚后有关配偶权益的约定,如对方必须服从、对方不得再婚等,这些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是无效的。
第三,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约定。比如,约定离婚后夫妻一方不得再婚或只能寻找某种婚姻对象等。这些约定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符,也是无效的。
第四,违反了法律文明精神的约定。比如,约定离婚后双方不得互相探望子女或限制子女的交往,这些约定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家庭利益的原则,也是无效的。
第五,违反了法律意义的约定。比如,约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经过自愿、平等、公开、明示等合法原则。这些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也是无效的。
总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如果协议中存在无效的约定,可能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因此,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应该了解法律规定,谨慎处理好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