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在法律上并非属于行政诉讼,而是在民事诉讼领域中,属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形式。因为拆迁协议书主要是由政府和拆迁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通过双方的协商和达成一致的意见,达成拆迁安置的协议,故属于民事诉讼法律范畴。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如果涉及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问题,政府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拆迁协议书。这个协议书主要是民事协议,在法律上不承认协议双方的强制执行,但在法律领域具有强制力且可起诉追究责任的法律效力,一旦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在书面协议上明确记录。
然而,由于拆迁涉及到公益性质和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涉及到行政诉讼,并花费时间和金钱来解决。
总之,拆迁协议书并不属于行政诉讼,其作用是为保护拆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与民间通过的民事协议书形式,来达到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