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主要是指政府与居民之间就拆迁进行的协商,其中包括对拆迁房屋的赔偿、安置、移交等内容的约束和协议。虽然拆迁协议书是通过协商获得的,但是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或实施单位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导致居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此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是指居民或其他个人、组织、企业等通过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起诉政府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一种诉讼方式。而在拆迁协议书的签署中,由于居民与政府之间在经济利益分配、安置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如果政府在签署协议后未能履行责任,那么居民可以在上诉之前与政府协商,但如果协商失败且造成了损失,居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强制政府履行协议。
总之,拆迁协议书的签订是为了缓解冲突、达成一致,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协议履行失败,解决问题的方式就不再局限于协商,居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让政府承担应有的责任。这就是行政诉讼存在的意义。因此,拆迁协议书并不排除居民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