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指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与征收方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目的是明确拆迁补偿及安置等事宜,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些人想要重新签订或者要回拆迁协议书。
一般来说,在签订拆迁协议书之前,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会进行多次的谈判,协商双方能够接受的补偿与安置方案。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就会签订拆迁协议书。在此过程中,双方都有义务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因此,如果拆迁协议书已经在法定的程序下签订,并且被双方公正人员加盖了印章,就不能随意要回或重新签订了。
但是,如果签订拆迁协议书之后,双方发现协议存在重大的缺陷或者原先的协议无法符合实际情况,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调解或者重新签订协议。如果当事人需要修改或者解除拆迁协议书,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协商、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或法院裁定的公正程序。因此,如果需要重新签订或者解除拆迁协议书,就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与要求,否则就是非法行为。
总之,拆迁协议书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约定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或要回。如果当事人需要重新签订或者解除拆迁协议书,必须依据相关程序和法规进行协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