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之间因种种原因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庭审修改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也需要缴纳立案费。
立案费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费用之一,一般由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缴纳,以保证对案件的受理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变更抚养权立案费的标准是由当地的市级人民法院规定的,不同地区的立案费用也会存在微小的差异。
一般情况下,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立案费用都是比较高的,通常需要缴纳数千元甚至更多。具体而言,一般都要缴纳以下费用:
1.受理费:根据当地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受理费大约在500元到1000元不等。
2.公告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公告财产等有关情况,公告费一般在500-1000元。
3.财产保全费:如果在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中,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那么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一般在1000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立案费都是当事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的。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该案件被驳回或者被撤销了,这些费用是不可以退回的,因此,在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申请前,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承担这些费用。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还需要经过多轮的庭审和审理,期间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一般也不少,如出现因违反当地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还需缴纳相应金额的罚款。因此,对于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需要提前做好经济准备,以免在庭审中出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