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更新和城乡规划改造中,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住房权益而由政府或拆迁公司免费提供的住房。拆迁安置房一般是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允许抵押。
首先,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政府在城市规划中提供的住房,目的是为被拆迁居民提供临时或永久居住场所,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如果将拆迁安置房抵押,就会影响到政府在公共住房分配中的计划和调配,也会影响到被拆迁居民的住房权益。
其次,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不得成为商品房、不得出租、不得转让、不得抵押。这也是为了保障公共住房的公平分配和供给,防止把拆迁安置房作为商品房来对待和交易,从而增加居民的住房负担。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特殊,其建设所需的资金都来自于政府提供的补偿款项,因此抵押也可能导致政府无法提供足以满足拆迁补偿的资金,从而严重影响拆迁安置工作的开展,因此一般来说不建议将拆迁安置房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