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达成的一项协议性文件,一旦达成并签署,就可以生效并产生约束力。但是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签署,却希望撤回,是可以采取措施的。
首先,如果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又达成了新的共识,希望撤回原先的协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用书面形式提出撤销请求,双方协商达成新的协议,签署生效即可。
其次,如果签署离婚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产生了异议或不满意,也可以采取撤回的措施。如果是在签署离婚协议前提出异议,可以协商调整协议内容;如果是在签署后不久提出,也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和解方式解决;如果是在签署一段时间后提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撤销协议的诉讼。
无论是哪种情况,撤回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协商,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无法生效。此外,最好将所有的沟通和协商过程都做好记录,以便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