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情况下,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合同来确定。
首先,根据《物权法》,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对其拥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财产权利做出赔偿决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选取同等价值的用于住宅的拆迁安置房,并且可以在补偿期内将已经建造的房屋交还给国家。
其次,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居住年限到期,且没有达到产权转让的年限,可以向政府申请退房。但是需要注意,退房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数额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最后,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被产权转让给新的业主,就无法要回了。因为产权转让意味着产权发生了变更,这时原来的居住人就已经失去了拥有该房产的权利。
总之,要想要回拆迁安置房,需要先了解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政策,同时也需要仔细阅读拆迁安置合同内容,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