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共同签署的关于离婚及其相关事项的协议书,应当加盖夫妻双方的签字、公章及律师的签字。因此,离婚协议书应当存放在公证处或人民法院,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书可归档在以下场所:
1. 公证处:夫妻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公证离婚协议书,公证处将为其制作协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其中正本存放在公证处,而副本则归还给夫妻双方保存。
2. 人民法院:夫妻可以将已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备案,由人民法院主管的立案庭保存。
3. 律师事务所:如果夫妻是通过律师的协助离婚的,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保管,在将来需要时进行调取。
无论存放在何处,离婚协议书都应当妥善保存,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在将来实施相关条款时,需要提供该协议书的完整副本,可以是协议书的原本或者复印件。因此,在存档时应当注意保管好协议书的正本和副本,防止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