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或被告用来陈述自己的事实、主张和要求的书面文件。在涉及到抚养权的案件中,当原告或被告的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子女年龄增大或家庭状况有所改观,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希望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安排,这时候就需要对起诉书进行变更。
变更起诉书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变更原因合法。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包括:孩子年纪增大,需要照顾的时间减少;离婚后变更居住地,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原先协议过程中有瑕疵或无法履行等。
二、变更与主张一致。即变更的内容应该与原先的主张和要求一致,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起诉书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遵守法律程序。
在变更起诉书时,当事人应该注意准确叙述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的内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证明材料。此外,在起诉书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送达和登记等手续,以保证法律效力。
总之,在抚养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对起诉书进行变更,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