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已经在现代社会取代了许多传统的纸质文档,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然而,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书,如离婚协议书,它的法律效力仍然有待考量。
目前,在我国,电子文档也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但前提是有了法定的电子签名。而对于离婚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协议达成前,离婚双方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此前所有对婚姻关系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双方离婚协议达成后,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签署,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另外,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质,离婚协议书涉及到的内容也非常重要,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一旦涉及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还是选择以纸质形式提交给公证处或法院。
总的来说,虽然电子文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频繁出现,但对于涉及到法律关系的文书,还是建议以纸质形式进行处理。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说,它的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否则无法发挥其实际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