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电子填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手写或打印的纸质文书,电子文书同样享有合同效力。因此,离婚协议书电子填写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我国早在1999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利用符合法律标准的电子签名进行合法的电子文书效力认定。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中均对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然,要使电子文书的效力得到保障,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证据完整、真实、准确,二是签名的真实性得以保障,三是签名时间得以准确记录,四是电子文书保存得到保障。因此,在填写离婚协议书时,应当选择权威的电子合同平台进行填写,确保电子文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注意保存备份以防万一。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电子填写是有效的,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能保障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相比于传统的纸质协议书,电子文书在节约时间和成本、合法性认定等方面更有优势,也更符合时代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