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是违约金,而是刑事犯罪行为。
公款是指国家、集体或其他公共机关、组织拥有的财产,包括政府预算、重要基建项目的经费以及政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款是由纳税人和贡献者共同出资,用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挪用公款是指将本应用于公共服务或国家建设的公款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
挪用公款不仅有搭便车、占公家便宜的道德问题,更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贪污罪,是指在职务行为中非法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被委托管理、保管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法、办案、审批、监管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侵犯了公共财物,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应该对此加强监督和打击,形成严密的法律制度和社会风气,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