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财产分配
1.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应当在离婚后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关于房产分配:夫妻双方所共有的房产应当通过协商分配或者转让协定,协商分配时应当结合财产的价值、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未来的生活安排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转让协议需要公证并依据法律程序办理。
3.关于存款、股票等金融资产的分配: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应当按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分配的比例应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是否存在共同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
4.关于个人财产之间的分配: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的分配应当严格按照个人所得和产权进行分配,离婚后的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
5.关于债务分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但如某一方在离婚时未承认该债务的真实性,相应的债务应当由未承认的一方承担。
6.协议书上的财产分配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协议书上的条款被认定其违反相关法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7.本章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章条款仅适用于离婚协议书达成时双方同意的财产分配方式。如双方未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或未提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