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对于离婚双方的权益保护和后续生活的安排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会使用盖章来加强协议的权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盖章并不是必须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效力不在于协议书有没有盖章,而在于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因此,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可行、离婚双方自愿签署,不论是否盖章均可生效。而且,在实践操作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未盖章而拖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这对离婚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盖章虽然可以增加协议的权威性,但盖章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盖章的方式和盖章的水平、清晰度等都可以影响协议书的效力和权威性。而且,盖章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如果协议书双方都要盖章,可能会大大增加离婚协议手续的费用和时间。
因此,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否用盖章不是非黑即白的事情,有些情况下盖章是必须的,但有些情况下则可以不盖。关键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并经双方签署,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申请离婚,无需额外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