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需要做假账,这是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在公共部门,经费支出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一切开支都需要合法合规,需要许多手续,尤其是涉及到公款的开支更是如此。如果想要挪用公款,一般情况下必须做假账,以此来隐瞒真实的支出情况,否则挪用公款的事实将很快被揭露。但是,挪用公款并做假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截至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贪污、挪用、侵占或者其他各种非法占有国家或者集体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可以看到,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与是否做假账并没有直接关系。
做假账是一种欺骗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做假账是被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2条和第73条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和监管机关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税收管理领域,做假账被视为一种逃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明知或应知他人逃税,但是协助他人逃税、刻意遮蔽他人逃税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因此,挪用公款需要做假账,但是做假账同样具有违法性质,不能作为合法行为的掩盖手段。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挪用公款和做假账等违法行为都都有明确制裁,一旦涉及到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