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买卖二手房时需要交纳定金,一般是房价的 5-10%,而拆迁安置房的定金则有所不同。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在城市拆迁中,应当规划并建设安置房,拆迁户可以选择在安置房中购买或租赁住房。而拆迁安置房的订金标准也被规定为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 10%。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普通住房,其定金也不同于二手房等的标准。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购房者需要缴纳总价款的 10% 作为定金,缴纳的定金不得退还。这意味着,一旦支付订金,购房者必须购买该房产,否则将会损失缴纳的定金。
此外,在购房后,购房者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款的剩余部分。拆迁安置房的售价通常较为优惠,因此需等到缴纳完整房款后,才能取得产权证。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定金标准是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 10%,这一定金将为购房者在选购过程中确定购买意向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同时需要购房者谨慎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并对房屋的质量、位置、面积、价格等进行全面考虑,避免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而损失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