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为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即农户,提供土地确权证明的过程。这项工作对农村土地规划、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确权过程中,是否要本村人员参与,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采取如下策略:
首先,要优先考虑本村人的参与。本村人可以提供有关历史耕种情况,在村庄及其周边提供食物生存的证明,有利于补充地籍资料,进一步提高确权的准确性。
其次,要保证确权的公平性。如果只由村民自行认领,虽然方便了工作人员,但存在实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容易造假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估体系。评估工作一定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认可,确保确权的结果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再次,要加强农村土地信息化建设。目前,不少农村地区缺乏完整的土地信息,这也给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我们需要完善农村土地信息化系统,把相关数据纳入管理,实现地理信息系统、全息防控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确权的准确性和效率。
最后,要重视村级自治机构的作用。村级自治机构作为基层组织,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应该在确权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发布信息、组织公示、当面答疑等工作,保证整个确权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确权要本村人吗?我们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本村人的参与,更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以及村级自治机构的积极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土地确权服务,让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在制度保障下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