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在村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用的土地上,用于自己和家庭居住、生产经营的合法土地,是农村地区农民的基本建设用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所有者,但不属于财产所有权范畴。因此,宅基地不可买卖,但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转让,比如继承、赠予等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居民领用宅基地,只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由《条例》规定,多数省市为30年,少数为50年。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限制范围内继承、转借、赠予和交回村民委员会等方式变更,不得买卖、抵押、出租和承包。
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出售给本村人或外部人士,只能进行转让。转让的原因可能包括移民、典当、赠予等,而这些转让行为也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各种方式将宅基地变相交易,包括出租、承包等方式。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地方政府严厉打击,且涉及到的权益将被追究。
总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可买卖、抵押和租赁。如果确实有转让的需要,要遵循相关规定进行,绝不能变相交易,并注意避免各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