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在城市改造或拆迁项目中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住房,其属性属于使用权而非产权,因此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买卖或抵押,一般为20~30年。拆迁居民可以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选择领取该房屋使用权或者相应的金钱补偿等方式。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被居民赠与或转让给了其他人,且此后需要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下面介绍几种常见情况和解决方式:
1、赠与房屋有有效期。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协议时约定了房屋使用期限,那么在期限到达后,赠与人可以自行收回房屋。此时赠与人应当在收回房屋前,提前通知受赠人,并将受赠人原来支付的房屋转让款退回给其。
2、赠与人涉嫌违规转让房屋。如果赠与人将拆迁安置房进行了赠与或转让,并且有资料表明此行为存在违规,受赠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赠与人将该房屋返还给其。但要注意,如果赠与人已经将房屋销售给其他买家,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
3、赠与人或其继承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自用。如果赠与人或其继承人因房屋特殊需求进行自用的,收回房屋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以求收回房屋,同时顾及受赠人利益的平衡。
总的来说,要回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赠与协议、政策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