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或集体在其所属农村土地上享有的住房用地。在八十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宅基地作为农村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逐渐被大众所认识和了解。
宅基地的合法性在八十年代尚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农民在建设宅基地的过程中一般需要经过村委会和县政府的审核、批准和备案,才能够进行建设和使用。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这种审核、批准和备案的程序已经成为一种行政惯例。
不过,在1998年出台的《宅基地条例》中,宅基地的合法性被首次明确规定,并赋予了它法律地位。根据这部条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住房,必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宅基地使用的一系列规定,如宅基地的面积、使用期限、转让等问题,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虽然八十年代时期宅基地的合法性尚未明确规定,但是农民在建设宅基地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行政惯例和程序。而在1998年后,宅基地的合法性被明确规定,并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因此,可以说八十年代农村宅基地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