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时期,婚姻离婚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当时可以通过民政局离婚,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离婚协议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即可领取离婚证书。但需注意的是,当时民政局离婚需要双方父母的书面同意和供认,如果情况较特殊,双方协商解决仍然难以得到父母认可的话,可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二、当时也可通过法院离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处理。一般需要双方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财产分割协议等材料。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共同草拟并签署,提交至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及时处理,颁发离婚证书。
总体来说,80年代的协议离婚主要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进行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协议,进行审核和审查,最终才能领取离婚证书。现在随着社会发展,离婚程序已经更加简化,可以选择网络离婚,线下离婚还可以选择服务公司协助,以提高离婚过程的效率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