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要侵犯的是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在我国法律中,挪用公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挪用公款犯罪的法律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罪:挪用在行政、司法、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等组织中管理或者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的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贪污罪,其中涉及到对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即贪污国有、集体财产或者非法占有私人财产,依照其全年收入确定其犯罪数额所相应的罪名和刑罚。涉及到贪污相关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所得的财物实际上是侵占了国家的财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盗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措施。
综合来看,以上法律规定明确了对于挪用公款犯罪的惩罚力度。对于挪用公款罪犯,一般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判决量刑,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同时,真正实现“铁腕反腐,惩治腐败分子”的目标才能更加有效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