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家庭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由父母亲共同行使抚养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父母不履行抚养职责,另一方可以要求承担全部抚养义务,或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抚养费。因此,夫妻离婚五年后,如果双方没有对抚养权进行任何协商或司法介入,两方都可以认为共同行使抚养权。
但是,如果离婚时已经判决一方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抚养义务,另一方则无法主张行使抚养权。同时,如果离婚时没有对抚养权进行分配,但是在之后的生活中,如果一方无力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方式。
总之,夫妻离婚五年后仍然拥有共同行使抚养权,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的规定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重要的是,无论双方如何对待抚养权问题,都要优先考虑子女的福利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