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协议离婚需要一定的程序来完成,需要经过法院审批,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是否需要有见证人这个问题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则无需担心见证人问题,但是如果协议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欺诈、暴力威胁等,那么见证人或者包括律师来签字等就非常有必要了。
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当事人自愿缔结的一种文书协议,所以如果离婚双方认可协议的内容,那么在律师或者公证处签字确认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离婚双方有不同的意愿或者协议涉及到一些复杂的财产关系问题,那么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需要有律师或者公证员在场,以确定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产生意外的法律纠纷。
此外,如果离婚双方签署了防止婚姻内暴力的协议,那么对于这种协议,一般需要有见证人,以确保这种协议的真实有效。因为在离婚协议中,由于一方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有可能被另一方欺骗或者威胁,所以需要有见证人来保障这种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离婚双方之间和平协商,不存在争议和纠纷,那么并不需要有见证人;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一些疑问或者风险,那么签署离婚协议的时候建议有律师或者公证员在场,并且一些关键问题的内容可以让见证人进行记录,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