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协议,其中包含了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应该受到合法约束,依法履行,但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而被作废。
离婚协议被视为无效有以下情况:
一、协议违反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与法律规定有明显违反,协议就是无效的。
二、协议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条款。
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情况,也是可以被视为无效的。比如在财产分割中,一方的财产明显不足,而另一方却在协议中获得了过多的财产。
三、协议签署时双方有欺骗、强迫、威胁等行为。
如果一方通过欺骗、强迫、威胁等手段让另一方签署离婚协议,那么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协议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如果协议达成不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就违背了这个原则。
如果离婚协议被视为无效,夫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重新裁定离婚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协议。但也需要注意的是,维护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合法地保障双方的利益和权益,是夫妻离婚程序以及后续问题解决的重要一环,积极协商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是一个良好的离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