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基地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人员可以承包农村宅基地:
1.农民户口的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指农民户口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他们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并享有宅基地承包权。
2.进城务工人员
经过认定,可以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申请承包宅基地。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承包的宅基地上建房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当地工作并缴纳税金等。
3.中华民族非农民个人
中华民族非农民个人是指无户口或户口非农民的个人。这些人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农村宅基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承包权。
总之,持有农民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华民族非农民个人均可以承包农村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