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正常程序下,离婚程序要求在离婚协议达成之后进行法律认证。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见对方,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且协议内容清晰且无争议点,那么就无需见对方进行确认,可以直接提交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认证。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双方未能协商明晰,协议内容不清晰,或者出现矛盾争议,则需要在见面确认后,再进行离婚协议书的起草。这时,男方需要与女方面对面协商,确认协议内容,达成协议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最终由法律人员进行认证,始终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是一项比较严谨的法律程序,如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能会产生后续诉讼纠纷,因此离婚双方要非常慎重处理离婚事宜,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各方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