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凡涉及到拆迁的情况,在拆迁之前都必须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同意方可进行拆迁。
也就是说,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是没有权力强行拆迁的。如果存在拆迁情况,未经过协议同意,政府不得擅自采取拆迁的行动。此外,如果拆迁方为商业单位,也需要和所在楼层的租户进行协商,得到其同意方可拆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可能存在一些私下拆迁的情况,一些居民可能并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导致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比如说涉及到危房、安全隐患等,政府可能会采取强制拆迁的措施,但此时政府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拆迁,并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偿工作,以保障被拆迁者的权益。
总之,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是没有权力进行拆迁的,如果存在此类情况,被拆迁者应该及时与政府进行联系,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符合法规要求,既保证了城市建设的需要,又保障了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