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书在一定法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自愿协议离婚书首先是以“自愿协议”为前提,双方自愿离婚、自主协商离婚事项后达成一致意见,因而具有合法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对外生效。所以,对于已经达成的自愿协议离婚书,其效力首先受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公正合法等原则的制约。
另外,自愿协议离婚书的效力还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实践中,自愿协议离婚书一般被认为是无效的,主要原因是自愿协议离婚书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自愿协议离婚书中可能存在一方缺乏平等协商能力、构成重大过失、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背离民意和伦理等情况,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该协议的无效化。
综上所述,自愿协议离婚书的有效性需要以双方自愿协商、公正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同时需要遵守司法实践的法律规定,否则,自愿协议离婚书将会被视为无效协议。因此,在婚姻生活中,建议双方尽量遵循法律规定,认真协商、全面考虑,通过正常程序进行离婚,以保障自己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