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分割财产、赡养子女、探望子女及其他离婚事项等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以确定双方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的签订,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一项重要的步骤就是盖章。
离婚协议需要部门盖章,主要是为了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为盖章可以证明该文件是由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认可度。
具体来说,离婚协议需要盖章的部门包括:
1.公证处:公证处是协助当事人进行公证的机构,其核发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经公证后可以获得法律认可。
2.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签订的离婚协议需要律师事务所的盖章,具有正式效力。
3.人民法院:如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的离婚协议需要由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加盖印章,以确定该协议已被法院核准执行。
总之,夫妻双方应该依照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部门进行盖章,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同时,夫妻双方应该认真审核和评估每一条协议条款,避免因疏忽或误解而引发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