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指出纳以其职权或职务便利,将企业或组织的公款挪用于个人用途的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出纳进行挪用公款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挪用公款。公款是指企业或组织的资金和财产,包括企业或组织的客户预存的预付款、公司自有资金、借款等,出纳进行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指将这些资金挪用到个人用途上。
第二,必须是职权或职务便利。出纳进行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是因其所担任的职务或职权而产生的。
第三,必须是故意挪用。出纳行为须是故意的,必须是出纳人员明知不能挪用公款,而进行的违法行为。
出纳挪用公款行为的可能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首先,作为企业或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出纳人员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或组织的利益,甚至为企业或组织带来经济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威胁企业或组织的存在。其次,出纳人员可能因此面临刑事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
为了避免出现出纳挪用公款的行为,在企业或组织中,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立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加强财务职工的监管和管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确保公款安全使用。同时,企业或组织也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人员背景审查,确保用人机制的规范和完善,避免在招聘和选拔出纳等职务人员时留下漏洞,进一步防止出现出纳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