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是向法院提出婚姻关系解除请求的文书,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而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事项的协议书,也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状不一定需要附上离婚协议书。然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这时候提供一份离婚协议书,可以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双方的意见以及已经达成的共识,加快对离婚案件的处理速度。
此外,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进行争议。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虽然不能代替争议的证据材料,但也能作为辅助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请求,协助法院判断案件事实,并最终做出判决。
总之,离婚诉状需不需要附离婚协议书,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事项达成协议,那么提供一份离婚协议书更有利于加快离婚过程。而如果双方还存在争议,离婚协议书虽然不能代替证据材料,但也有一定的辅助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