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探望权主要指离婚后非抚养方与子女的联系方式和时间。离婚协议的制定通常是由离婚双方或法院进行协商的结果,它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权等方面,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离婚双方都要思考清楚探望权的具体细节,以确保离婚后子女的健康成长。
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有限制的探望权:离婚协议中规定,非抚养方与子女的联系是有限制的,探望时间和频率是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且需要符合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安排。
2. 充分的探望权:离婚协议中规定,非抚养方在孩子日常生活时间之外拥有充分的探望权,也就是说非抚养方可以在周末和寒暑假期间拥有更多时间与孩子相处。
3. 监护权:离婚协议中规定,非抚养方可以获得与孩子共同监护的权利,也就是说有监护权的一方有权为孩子制定日常生活和学习计划、选择医疗和教育机构等。
4. 特定的探望方式:离婚协议中规定,非抚养方与孩子的探望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分别住在不同城市的父母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视频聊天,以保持对孩子的关注。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探望权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利,也是为了让孩子可以在离婚后得到双亲的爱和关注。因此,离婚双方应该在协商时认真考虑和商量好探望权的事宜,建立良好的互信和沟通机制,让离婚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