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张某,今年31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我希望向法院申请授予我的孩子抚养权。
我和被告李某于2012年结婚,育有一子,现年8岁。然而,我们的婚姻在短短几年内便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被告李某在我与他的婚姻关系中表现得十分糟糕,我们的关系变得紧张,甚至有了暴力行为。
最终我们在2015年离婚,法院判决我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和被告李某获得探视权。然而,从那以后被告李某并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他几乎没有参与到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中来,我一直在独自抚养孩子。
我认为,孩子的健康和成长需要母爱和父爱的双重呵护。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要求法院撤销被告李某的探视权,并授予我孩子的抚养权。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李某的探视权,并授予我孩子的抚养权。同时,需要被告李某在法定的时间内缴纳孩子的抚养费。
特此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