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协议,一旦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包含对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各项事项的约定,因此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改名的事项,那么一旦生效,就意味着协议达成后的15日内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改名手续,且不能反悔。
如果双方已经签署完离婚协议并生效,但其中有一方希望反悔改名的事项,那么可以主张无效。但是如果协议生效后另一方已经按照约定改名,那么反悔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无效的条款予以撤销或修改。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诉讼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并不一定能够成功。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应该对所有约定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不确定是否同意某一条款,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人士的意见。一旦签字生效后,应该认真履行协议的约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