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确定的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最有利原则、权益平衡原则和自愿原则。
法定原则是指在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确定。比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法院给予判决。
最有利原则是指在判断和确定抚养权时,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教育、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多个方面因素,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得到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更全面的发展。
权益平衡原则是指在判断和确定抚养权时,应当尊重父母的合法权益。比如,父母对于孩子的爱护和责任,对于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应该在评估孩子和父母的情况,尽可能地保证双方的权益平衡。
自愿原则是指在判断和确定抚养权时,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在这里,自愿原则体现了家庭的状态,也是考量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一个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原则都是判断和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在实际运用时,应当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并依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原则,进行权衡。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的健康有序。